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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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旅游管理类专业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08 作者: 点击:[]

重庆三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类专业包括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2个专业,本学科实行大类招生和大类人才培养,学生在2022年9月入学,在2023年5月启动专业分流。为了细致、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类招生专业基本情况

大类名称

旅游管理类

所含专业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所含专业是否跨学院

所含专业是否跨类

分流时间

分流工作在第2学期第13周前启动,在第2学期结束时完成分流工作。第3学期正式按照专业分流培养阶段的培养方案进行教学。

二、组织领导机构

工商管理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组长:颜帮全、刘亚兰

成员:周学军、李中春、童洪志、李晓丹、郑亚章、唐卫、张丽、元未霞、李伶俐

三、分流原则

(一)社会需求原则。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各专业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二)个人兴趣和学业表现相兼顾的原则。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大类所含专业内选择专业,在此基础上,依据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专业分流,实施专业培养。退伍复学的学生优先考虑专业需求,不占用专业计划名额。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流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操作透明,严格按方案执行,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四、分流专业

专业

学生人数上限

旅游管理

100人

酒店管理

90人

依据人才市场需求、教学资源、招生计划等拟定分流计划,专业分流完成后,旅游管理不超过100人,酒店管理不超过90人。

五、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第1学期第12周前,召开面向新生的大类招生分流工作介绍会,介绍涉及的专业、招生的人数、分流工作安排等。

(二)动员阶段:第2学期第13周前,通过对学生不同层次的动员工作,使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修读的专业。

(三)报名阶段:第2学期第13-14周,完成学生专业分流的报名组织工作,学院向学生公布两个专业分流学生人数,组织学生填报《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并于5月26日将纸质版提交给辅导员。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填报个人专业选读志愿,每位学生必须填写全部专业志愿并排序;没有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报志愿的学生,视为该学生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并由学院为其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四)录取阶段:7月15日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学生分流成绩优先,遵循学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完成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如下:

1.学生分流成绩计算方法

以学习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即按照第一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及实践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若某门课程的百分制成绩为n,则课程绩点=(n-50)÷10。考试违纪、作弊、缺考等的课程绩点为0。所有学生成绩,按照首次考试的成绩计算,申请缓考学生的首次考试成绩为缓考成绩。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总数÷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总数;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英语四级、英语学分成绩高者排序在前。成绩相同者的学习成绩填报与认定,由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负责。

2.专业分流方法

根据“学生分流成绩优先,遵循学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按学生分流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分流。首先对排在第一位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该生完成专业分流后,再对排在第二位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依此类推。

如某学生申报的第一志愿专业人数已达上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将根据该学生的志愿填报顺序分流到第二志愿专业。

(五)公示阶段:7月18日前,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工作,并将分流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三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并根据学生意向、成绩排名与专业学生上限情况,在学院内调剂。

(六)上报阶段:7月20日前,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为学生办理专业分流手续。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照核定后的专业进行修读。从第三学期起,学生学籍管理将按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

六、其它

(一)大类招生学生若转出旅游管理类专业按学校转专业文件执行,由其他学院转专业来我院的学生,同样需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办法同上。

(二)本方案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公布之日起生效。

重庆三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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